原文出处: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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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等违法犯罪行为。随着“触网”的孩子年龄越来越小,在隐藏的角落里,隔空猥亵正日益高发。
2024年3月,门头沟区某小学11岁的小陈通过某网络社交平台App搜索关键词“免费学习监督”,发现一账号用户周某发布的无偿监督学习内容,小陈点击关注了对方。在该平台上,对方问了小陈的姓名、年龄、性别等信息,并要求对方必须服从他的命令。后双方成为微信好友,对方仍继续以“监督学习必须听话”为由,多次强迫对其以主人相称并要求小陈给其拍摄裸照、视频等。连续多日后,小陈的母亲无意中在女儿手机上发现了裸照及聊天记录,在给对方打电话遭拒接后,小陈的家长敏锐地察觉到周某的裸聊行为可能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果断选择了报警。2024年11月,法院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周某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隔空猥亵并不少见。2019年至2022年间,1998年生的舒某通过网络平台主动结识多名7至14岁未成年被害人,并通过网络诱骗、胁迫被害人向其发送裸露隐私部位、洗澡、自慰等私密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向他人传播。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显示,舒某在社交软件上会假装自己也是小女孩,要跟对方处闺蜜、骗取其个人信息,然后先主动发布裸露照片给对方,称是自己的照片,随后诱骗小女孩“要想跟我做闺蜜也要发你的照片”,或者说“感觉自己发育不太好,想看看你的情况”等等索要照片。待女孩上钩后,舒某露出真面目,变本加厉。若有女孩想要脱离他的控制,他就会拿“把照片发给别人”作为威胁,而屡屡得手。2024年3月,舒某因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被判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儿童被隔空猥亵,始终存在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在上述周某的案例中,女孩母亲无意中发现并迅速报警,让司法部门得以迅速行动、调取相关证据。然而,在舒某交代他隔空猥亵了40多名儿童中,实际上并无一人报警。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这些女童年纪小,没有报警的意识;另一方面在于很( )家长不配合,觉得这个事情不光彩。这很容易导致隔空猥亵的罪犯逍遥法外,持续危害未成年人。
网络是虚拟的,但伤害是真实的。检察官提醒家长,平时要密切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孩子出现异常,比如活泼的孩子突然变得沉默,要第一时间与孩子谈心交心,了解真实情况,及时介入处理。同时,严格电子产品的使用管理,尤其是对14岁以下儿童使用手机上网的情况高度关注,定期检查孩子手机或电话手表。这不是侵犯隐私,而是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此外,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教育,可以通过给孩子讲解绘本、图书、真实案例等方式普及性知识,让孩子清楚什么是性侵犯,什么是隔空猥亵,事情发生后应该怎么办。当孩子进入青春期,父母要与孩子保持健康的亲子关系,畅通沟通渠道,降低遭受性侵害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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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多。)
进入网络社会,孩子们无法永远生活在免于被侵害的“真空地带”,如果家长谈“性”色变,孩子也懵懵懂懂,等到犯罪分子来“教”,那便悔之晚矣。
(摘编自《大三男生隔空猥亵多名未成年女孩》)
关键词:隔空猥亵
家庭山:隔空猥亵要注意,安全教育需普及。